2023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办〔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有关单位了解掌握该政策,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依据和背景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国家、省文件要求各地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筑节能改造。2021年,我市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18.53%,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19.96%。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要力争达到30%以上,但是目前装配式建筑造价高于传统建造方式,业主或者开发单位自己愿意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这种方式来建造的意愿不强,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有关国家、省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主要批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尽快达到省里对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相关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借鉴了合肥、芜湖、阜阳等周边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于2022年3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初稿先后征求了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房地产协会、建筑业协会及部分企业意见。2022年4月,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了《实施意见》,并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5月18日,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实施意见》,并根据会议精神予以修改完善。2022年11月15日将《实施意见》呈送市政府并分别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根据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报分管副市长审核。2023年1月18日铜陵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达30%。
五、主要内容
(一)强调了装配式建筑企业的扩增办法。《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全市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并引进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
(二)细化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范围。《实施意见》明确,自2023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应率先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非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公共建筑地上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新建住宅小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三)提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配套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市场参考价格信息,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装配式建筑实施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安全严格管控。同时,要求推行工程总承包,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并逐步提升装配率,鼓励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此外,要加大企业人才培训支持力度,培养实用技术人才。
(四)明确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政策。《实施意见》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其预制外墙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四项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形象进度达到±0时,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鼓励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
(五)明确了装配式生产企业的支持政策。《实施意见》明确,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国家、省相关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同时,对运输装配式产品的车辆,给予运输保障。
六、创新举措
(一)细化了适用范围。对全市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非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具体标准。
(二)加大了政策支持。从容积率、成本核算、金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人才素质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辖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职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建设保障。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纳入项目投资估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写入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三)严格督查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议约定或土地出让合同,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工程验收及资金管理。对违反协议约定或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四)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积极引导消费者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八、下一步工作
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蓬勃发展。
解读原文: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解读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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