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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

[发布日期:17-06-14]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推进该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装配式保障房”) 工程总承包招投标。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按以下方式之一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一是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的, 还应具备相应勘察资质。 二是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设计资质。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要求投标人具备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相关业绩。同时,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应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 )相关规定,要求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经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通知明确,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明确构件供应商投标要求:一是构件供应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附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 二是构件供应商作为分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文件应附经投标人和构件供应商双方签署的构件分包意向书,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知还明确, 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 万: 上海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研究出台了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奖励、补贴政策: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 3% 的容积率奖励。

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消息,上海将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规土、发改、住建、财政等 20 余家委办局,组建“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有效增强了装配式建筑推进政策制定和工作协调的力度。以土地源头控制为抓手,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保障装配式项目顺利落地。同时,将装配式建筑项目纳入建管信息系统监管,在报建、审图、施工许可、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进行把关。按照“区域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提出了装配式建筑落实要求,采取“两个强制比率”和“建筑规模”双控,增加了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的发展目标。即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 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为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将装配式建筑推进任务逐级下放,并定期开展稽查工作,对全市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进行了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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